书面反馈意见
一、财政局:
建议1:在主要工作(九)中,《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
措施:未采纳。
理由:根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文件,文件又财政部门牵头。
建议2:在主要工作(四)和(九)中,财政部门安排的运营补贴和本级配套资金,要有有相关文件依据。
措施:采纳。
修改情况及依据:主要工作(四)中第2条运营补贴修改为:试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由不低于3万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年,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资金支出渠道不变。依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
主要工作(九)本级配套资金部分修改为:财政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依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
二、九华镇:
建议1:建议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建好后,统一社会化管理。
理由:根据池州市市试点方案主要工作(四)中的工作标准: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故我区工作标准也是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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