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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004-0007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部门意见】《九华山风景区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反馈意见汇总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1 15:51
废止日期:
【部门意见】《九华山风景区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反馈意见汇总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01 15:51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书面反馈意见

一、财政局:

建议1:在主要工作(九)中,《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

措施:未采纳。

理由:根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文件,文件又财政部门牵头。

建议2:在主要工作(四)和(九)中,财政部门安排的运营补贴和本级配套资金,要有有相关文件依据。

措施:采纳。

修改情况及依据:主要工作(四)中第2条运营补贴修改为:试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由不低于3万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年,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资金支出渠道不变。依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

主要工作(九)本级配套资金部分修改为:财政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依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社[2020]38号)。


二、九华镇:

建议1:建议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建好后,统一社会化管理。

措施:未采纳。

理由:根据池州市市试点方案主要工作(四)中的工作标准: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故我区工作标准也是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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