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004-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1 10:01
发文字号: 九管〔2020〕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的通知

九管〔20205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2020325日        

  

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

 

为扎实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池办秘〔201987号《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满足老年群体享受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2个乡镇和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0%以上实现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寄养、家政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开展。依托我区夕阳红农村养老工程实施基础,探索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路径。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工作标准: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个乡镇、村(社区)至少拥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人开放率达100%

具体任务:

1.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行政村,利用闲置资产或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资源,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功能。(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经发处、建设环保处负责,20203月前完成,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九华镇改造1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九华镇负责,用房落地20203月前完成,建设运营20207月前完成)

3.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建设2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新增2-3个日间照料中心。有条件的地方日间照料中心可与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合并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用房落地20203月前完成,建设运营20207月前完成)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工作标准:

1.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健全,清晰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

2.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化运作。

3.实现保障标准差别化、服务组织多样化、服务供给多元化。

具体任务:

1.开展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贫困、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建立基础数据库。(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3月前完成)

2.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负责,20207月前完成)

3.实施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人探视服务、农村居家养老喘息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分级照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负责,20203月前完成)

(三)探索贫困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工作标准:

1.贫困地区为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为老服务广泛开展。

2.养老服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具体任务:

1.针对农村地区收入水平低、居住分散、服务覆盖难等问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银龄互助、志愿帮扶三位一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探视走访、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睦邻互助服务网络,开展上门服务。(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3月前完成)

3.新增2个村级老年协会和20名农村志愿者,逐步完善老年协会服务功能,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九华乡人民政府、经发处、社保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4.对农村特困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或上门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6月前完成)

5.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慈善捐助家乡养老帮扶基金。(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6月前完成)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工作标准:

1.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奖补及优惠政策基本健全。

2.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具体任务:

1.积极扶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享受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2.对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及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三级中心,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试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由不低于3万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年,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资金支出渠道不变。(社保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

3.结合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加强与上海等地规模企业合作,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建设一批高中低搭配合理的医疗康复、社区养老、旅居养老项目。(经发处、招商中心、文旅处负责,持续推进)

(五)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工作标准: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2.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为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具体任务:

1.建设风景区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养老公益服务热线并宣传推广。(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6月完成)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标准:

1.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志愿为老服务广泛开展。

2.实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具体任务:

1.依托池州市三个100”人才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机构院长、专业护理人员参训。(社保局、财政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2.落实《池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人员评选活动并予以奖励。(社保局、财政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3依托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社保局、文明办、经发处负责,20206月前完成)

(七)提高老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工作标准: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

具体任务:

1.推行“1+1+2”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经发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局负责,20204月前完成)

2.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扩大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价廉质优的医疗和养老服务。(经发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3.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设护理专区,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5%左右。(社保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4.为特困老年人购买住院护理险、意外伤害险,探索将低收入、失能失智、特困供养等老年人纳入商业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实现风险分担。(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经发处、财政局负责,20204月前完成)

(八)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工作标准:

1.各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由特定区域和人群逐步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拓展,覆盖面进一步拓展。

2.提供居家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个性化、人性化、多元化。

具体任务:

1.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拓展为周边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同等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经发处负责,持续推进)

2.根据池州市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部署,出台九华山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实施办法,规范建设、管理、服务标准。(社保局负责,20206月前完成)

(九)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

工作标准:

1.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试点项目资金保障充分、分配合理、安全使用。

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进度100%完成。

具体任务:

1.制定《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审计,根据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局、社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2.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配套资金。财政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社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3.鼓励社会力量用好中安(池州)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社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健全试点工作机制

工作标准:逐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试点工作推进制度,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具体任务:成立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3月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点项目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强化试点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社会组织(机构、企业)承接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土地支持、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正常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模式的宣传推介,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老人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营造有利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附件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华山风景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士平

长:江龙珠

 员:钱叶虎(经发处)

陶能昌(财政处)

桂青平(建设环保处)

陈天友(文旅处)

 平(招商服务中心)

 莉(市场监督管理局)

 娴(社保局)

程学军(税务局)

 超(九华镇)

张国兵(九华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局,疏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1 10:01 信息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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