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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金融服务区执法局,电话:0566-2821225,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总结与自我完善,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39条,其中政策解读3条、政策法规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22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5条、人事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布信息85条,发布内容贴近工作实际,围绕群众诉求、业务需求, 打造更多“新亮点”、“创新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公开的信息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出差错。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审查、个人隐私排查处理工作。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查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管委会网站首要平台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工作内容,不断研究公开新模式,优化工作程序,整理公开工作内容,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以方便群众查看。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确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安全、有效。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部分基础栏目信息发布不够规范;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过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有侧重点的提早统筹谋划,针对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进行改进提升,同时加强负责人审核,严把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执法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