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金融服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566-2821225,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依据《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关于风景区机构职能优化调整的通知》,及时公开调整后的职责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和监督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布反馈意见汇总情况。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其中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7条,及时公开发布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其他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发布流程,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发布涉密或不实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对已公开的历史信息进行排查,清理无关、无效和无需长期留存的信息。2024年,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九华山风景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24年,根据统一部署,优化升级了主动公开基础目录。利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诉求举报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落实责任,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召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提升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全年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的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时效性、全面性仍需加强。2025年,我局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