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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金融服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566-2821225,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一是优化职能公开。依据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对本局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职能调整信息进行动态更新与同步公开,确保机构信息准确、透明,为公众办事和监督提供清晰指引。二是规范招聘信息发布。组织完成了2025年度编外使用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发布《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使用人员公告》并对笔试、面试、体检及人员替补等各环节情况进行全流程公告,将招聘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现了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深化主动公开。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重点涵盖行政处罚、检查结果等权力运行信息以及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分类处理、监管执法动态、规划计划、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综合行政执法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排查,清理无需长期留存、过时或表述不准确的历史信息。2025年,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九华山风景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将其作为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畅通民意渠道,高效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解答群众咨询,办理各类意见建议及诉求举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景区主流新媒体发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公告。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规范问责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局履职实际,对标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完善落实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交流学习,不断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25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6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强化,工作精细化程度不足,公众需求的适配度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2026年,我局将强化组织统筹,明确分工、抓实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提升主动公开意识,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健全渠道联动机制、规范信息分类标准,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