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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环境资源保护处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政务区环境资源保护处,邮编:242809,电话:0566-2821177,传真:0566-28211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环境资源保护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工作。
(一)主动公开
环境资源保护处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强农惠农等多个二级目录。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0条,基本实现环境资源保护处全年各项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
环境资源保护处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按时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供收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专员撰写并报送,各级分工明确。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三是加强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环境资源保护处积极向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送信息。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置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处在信息公开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信息公开总量相较历年有显著提升。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信息公开的内容尚不够全面,公开速度亦有待提高。在2024年,我处还将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旨在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新水平作出积极努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