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中心二楼;邮编:242809;电话:0566-28210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风景区司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政府法制、工作总结、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等10项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其中法律法规规章1条,部门文件4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5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机构领导简介3条、内设机构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及机构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风景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信息6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一是公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说明1条,二是公开2018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1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公开“七五”普法、扫黑除恶宣传、《宪法》宣传等信息9条。二是落实政策解读,公开我国修改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促进简政放权相关政策解读1条。三是落实公开制度1条、2018年度公开年报1条。四是开展扫黑除恶宣传信息5条。五是公开党支部党员活动信息5条。六是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公开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2019年度,司法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工作沟通和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四)明确工作任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公开重点科室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责任人。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制度》等5个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必须写明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六)创新公开形式。一是以网络平台、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公开为主体。拓宽网络公开渠道,以做好风景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为主,提高政务公开的曝光率。同时重大事项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以媒体公开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2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640089.0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强,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三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二)改进情况
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议,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