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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结合2023 年风景区管委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电话:0566-2821031、邮箱:jhssfj@163.com,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优化网上政务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一)主动公开
风景区司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83条,其中部门文件3条,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5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4条,其他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度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公开九华山风景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等事项公开。2023年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新增4个,废止1个。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实现政务网站科学分类、规范名称、规范政务公开栏目。二是认真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及时查缺补漏。根据政务公开办日常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加强隐私排查工作。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专项排查,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泄露公民身份证号、地址、手机号等情况的发生。全年未发生任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时效性有所滞后。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形式不丰富。
(二)改进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严格信息发布质量把关,信息未经核实不得发布。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完善我局的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认真做好负责人的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