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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结合2022 年风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电话:0566-2821031、邮箱:jhssfj@163.com,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 主动公开情况。风景区司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二级目录。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66条,其中部门文件4条,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9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3条,其他应更新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司法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工作沟通和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政务网站、科学分类、规范名称、规范政务公开栏目,二是规范公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调整补充了公共法律服务栏目,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在管委会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质效,做到职责明晰、流程顺畅、信息准确、公开及时,形成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切实落实整改、对于政务公开办各类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2022年度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公开九华山风景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三是加强《条例》学习、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及新闻宣传学习,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有所欠缺。 (二)改进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力度,落实科室主体责任,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发布质量把关,信息未经核实不得发布。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