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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网站“九华山风景区”下载(网址:http://www.jiuhuash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电话: 0566-2821031、邮箱:jhssfj@163.com ,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局求真务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
风景区司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条,聚力“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失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实现政务网站科学分类、规范名称、规范政务公开栏目。二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强化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所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2025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时效性有所滞后。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多元方式,促使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策要义、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严格信息发布质量把关,信息未经核实不得发布。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